海運單是一種方便快捷的放貨方式,據(jù)稱運往歐洲的船上裝的柜子60%以上都是做海運單的。但它同時也是一種對船公司風險較大的放貨方式,因為在運費預(yù)付的情況下,裝貨港這邊海運費還沒收到,目的港那里貨物已經(jīng)被收貨人提走了。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一些中、小客戶向船公司提出做SWB,總是被人家嗤之以鼻了。一般的船公司對SWB控制得都比較嚴,什么樣的客戶去什么樣的港口用什么樣的付費方式能做SWB都規(guī)定得清清楚楚。
海運單就是SEA WAYBILL(SWB)。
海運單的放貨方式在本質(zhì)上跟電放沒有區(qū)別,都是憑收貨人的公司證明放貨。區(qū)別是海運單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為客戶出正本。不過海運單正本基本上就是廢紙一張,因為提貨根本不用什么正本,一份正本復(fù)印件就夠了,更有甚者用涂改液把DARFT上的“DRAFT ONLY”字樣涂掉也可以提貨,從中大家可以體會到海運單和提單差別。
對于船公司來說,提單和海運單的差別反映到艙單上,只是BILL TYPE的不同。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艙單BILL TYPE是提單,那么就要憑正本提單放貨或電放放貨,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艙單BILL TYPE是海運單,那么就可以憑收貨人的身份證明放貨。